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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服务合同
发布时间:
2026-03-16
技术服务合同
项目名称: 金属复合碳纤维加工服务
委 托 方: 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
究所
(甲 方)
受 托 方: 太阳集团tyc122cc
(乙 方)
签订时间: 2026 年 3月 1 日
签订地点: 江苏苏州
有效期限: 2026年 3月 1 日- 2027年2月28日
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
填 写 说 明
一、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,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。
二、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(受托方)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(委托方)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。
三、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,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,在“委托方”、“受托方”项下(增页)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。
四、本合同书未尽事项,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,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。
五、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,应在该条款处注明“无”等字样。
技术服务合同
委托方(甲方): 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
住 所 地: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
法定代表人: 郑企雨
项目联系人: 刘丹丹
联系方式 : 15150197521
通讯地址: 苏州工业园区若水路398号
电话: 15150197521 传真: 0512-6287289
电子信箱: ddliu2015@sinano.ac.cn
受托方(乙方): 太阳集团tyc122cc
住 所 地: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罗珠路278号
法定代表人: 殷剑
项目联系人: 汪细平
联系方式 : 17770041214
通讯地址: 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罗珠路278号
电话: 17770041214 传真:
电子信箱: wangxiping2018@sinanonc.cn
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金属复合碳纤维 项目(项目名称中如有英文名字需中文解释)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,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。双方经过平等协商,在真实、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达成如下协议,并由双方共同恪守。
第一条: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:
1.技术服务的目标: 保障金属复合碳纤维稳定加工与交付
2.技术服务的内容: 1、金属复合碳纤维产品加工;2、产品质量稳定性测试与评价;3、完成产品包装与交付服务
3、技术方法与路线:对原材料进行预处理,通过固液界面调控,实现纳米金属在纤维表面可控沉积,通过标准化流程,过程参数控制,关键工序全检方法,保证产品质量、尺寸、导电性等满足要求。
4.技术服务的方式: 标准化加工与质量管理服务
第二条: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:
1.技术服务地点: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罗珠路278号
2.技术服务期限: 2026年3月1日-2027年2月28日
3.技术服务进度: 2026年3月1日-2027年2月28日
第三条: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,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:
1.提供技术资料:
(1) 金属复合碳纤维制备工艺流程与技术参数
(2) 合格产品质量检测标准与包装要求
2.提供加工原材料:
(1) 提供加工500Kg金属复合碳纤维所需的原材料,包含碳纤维、镍饼、氨基磺酸镍等。
3.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: 合作期内纸质文件。
第四条: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:
1.技术服务费总额为: 人民币42万(含税3%)
2.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分期 (一次或分期)支付乙方。
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:
(1) 第一笔费用于2026年3月10日前支付服务费20万元;
(2)交付200 Kg并验收合格后,第二笔费用于2026年8月10日支付余下22万元,剩余300Kg于2027年2月28日前交付完成。
乙方开户银行名称、地址和帐号为:
开户银行: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南支行
地址: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罗珠路278号
帐号: 791906234410703
乙方在本项目是否有需第三方单位实施事项,外拨金额为 0 万元,外协内容为 无
第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:
保密内容(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): 双方承诺,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涉密技术资料、科研成果和商业秘密等 承担保密义务,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,以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为准。
第六条: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,并以书面形式确定。
第七条:技术服务交付成果,包括名称、数量及交付形式(样品数量超过2件,需作解释说明):
成果1:金属复合碳纤维 500Kg,截止时间为:2027年2月28日
成果2:产品合格证。
第八条:双方确定:本合同不产生任何知识产权,也不涉及任何知识产权的转让及授权使用。
第九条:双方确定,在本合同有效期内,甲方指定 刘丹丹
为甲方项目联系人,乙方指定 汪细平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。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:
1. 负责进度跟进和目标完成
2. 对技术服务期间的技术及质量问题进行接洽
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,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,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第十条: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,应协商、调解解决。协商、调解不成的, 提交 苏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;
第十一条:本合同一式 4 份,甲乙双方各执2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第十二条: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甲方: 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 (盖章)
法定代表人/委托代理人: (签名)
2026 年 3月 1日
乙方: 太阳集团tyc122cc(盖章)
项目负责人: (签名)
2026年 3月1 日
印花税票粘贴处:
(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)
合同登记编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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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申请登记人:
2.登记材料: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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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合同类型:
4.合同交易额:
5.技术交易额:
技术合同登记机构(印章)
经办人:
年 月 日